在当时20世纪90年代,在去民政机关登记结婚之前,需要持一个“结婚证明”;必须在单位开这项证明为前提,需要结婚的人写一个“申请”向领导申请结婚,由领导签字。婚姻的当事人结婚前必须双方亲自到当地的民政机关登记结。那么到喜啦给大家讲下那时的单位结婚证明手续和内容。

单位结婚证明手续:
结婚“申请”,找不到相关文字的规定。可如果不写,或者写了单位领导没有“同意”,肯定是没有人敢给开“婚姻状况证明”的。结婚要由单位领导签字,多年以来这都是必经程序,主要是考虑部门领导安排其休婚假、掌握其晚婚晚育的情况等。更早以前要结婚手续更繁琐,部门领导、单位领导都得批,甚至双方的亲戚都得调查。那个时候,男女双方要证婚,很自然地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的证明。不如此,在证婚登记时街道办事处不会开出结婚证书的。这是十几年“单位人”身份的机制所造成的一种惯性,它既是制度的一环,也是当时的人心理方面形成了自然的一种程序习惯。
单位结婚证明内容:
单位在证明职工有资格结婚时的证词是很有意思的:首先,是要证明这个人是归属于某某单位的。因此,有社会结构关系中,某某的社会归属在一个指定的单位内,他(她)是有单位的人。这个潜台词很明确,所以这个人是合法的。其次,单位要证明它有资格同意职工与他人结婚。但开出来的证明词有的就有些不伦不类。
以上就是到喜啦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单位结婚证明手续和内容。仅供参考!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