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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6-10-26  来源:www.hunzha.com  作者:婚庆网  浏览次数:376
核心提示:如今房价见涨,对于一个家来说一个房子几乎是全家人的心血。结婚之后很多夫妻都不想离婚的,但是如果离婚对于房产将怎样分割是非

如今房价见涨,对于一个家来说一个房子几乎是全家人的心血。结婚之后很多夫妻都不想离婚的,但是如果离婚对于房产将怎样分割是非常重要的,本文我们就来看看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内容。



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规定如下: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三的第七条规定: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可按照《婚姻法》第十八条第(三)项的规定,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”《婚姻法》第十八条规定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夫妻一方的财产: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(二)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;(三)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;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”

另外根据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三的第十条规定: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。不能达成协议的,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离婚时应根据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,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”

以上是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内容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
 
关键词: 婚礼筹备 婚前财产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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